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156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09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1-29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4〕17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应按照全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省政府批准的费额标准及我省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等有关规定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双向) 元/车次 | |
客 车 | 货 车 | ||
第1类 |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 3 | |
第2类 | 19座以下 | ≤2T | 5 |
第3类 | 20座~39座 | 2T~5T(含5T) | 10 |
第4类 | ≥40座 | 5T~10T(含10T) | 15 |
第5类 |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 25 | |
第6类 |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 40 | |
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 (元/吨·车次) | 1.25 |
二、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公路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我省关于收费公路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一级收费公路的管理体制、机制。收费管理单位要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管理,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规范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证车辆能够安全快捷的通行。
四、收费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统一收费人员着装标准,建立服装配发制度,规范收费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全省收费公路队伍整体形象,展现收费人员精神风貌。
五、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和理解,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8日